[quote]原帖由
jess_gan 于 2008-02-27 18:11 发表
我31岁,老公33岁.老公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家庭收入在30万左右
目前我们交的社保都是最低工资标准,
我希望购买的保险每年缴费在1万以内.
主要保障:
1.他定期寿险,重大疾病,报销型保险,
我不太明白定期寿险同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别. 还有,希望满期给付时间不要太长,比如80岁,到时钱也用不上了,而且到时货币已经贬值的厉害.
2.我重大疾病,防癌,女性疾病.
3.保额在120万左右.
请把计划发我邮箱
jess_gan@163.com,麻烦清楚易懂一点,因为常常看不懂.
或有空qq联系342016283.[/quote]
2.我重大疾病,防癌,女性疾病.盛世佳人女性重大疾病分红险:保额:10万
保费: 5472/年
交费方式
20年交
保障期限
终身
1.身故保障
给付保险金额100%给付
2.全残保障
同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生存现金
在合同生效后的第9、18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分别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
4.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7种女性常见原位癌,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且以20000为限。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5.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被保险人首次被诊断患有该病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经给付,本项责任终止。
6.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保障15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一经给付,主保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都终止。
7.贺喜金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生育第一胎,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给每一新生儿,此项责任终止。
8.妊娠期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保障在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患4项妊娠期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9.新生儿保险金 (此项保障只适用于计划A)
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且被保险人45周岁之前生子的,新生儿患5种常见先天性疾病之任一种,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此项责任终止。
10.其他保障
A.周年红利
B.现金价值
3.保额在120万左右.(您先生)安心定期寿险:保费: 6360/年
保额 100万
1.身故保障
按保险金额给付
2.全残保障
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
3.其他保障
可转换权益:合同生效1年后,可将本合同转换为终身两全保险而无需提供可保证明,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不再享有此权益。
理财顾问: 吴诗锐电话:13632446849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