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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福星少儿险种条款。女,四岁,年收入两万
庆斌 桂林 中国人寿
你好朋友!以下就是福星少儿的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残,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有分红
这款保险对大人和孩子两说就是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