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退休金前去世国家有补偿吗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十五年以后,在没领退休金前故去,国家如何处理
你好:
根据徐州养老金政策规定:
参保人员无论是个体参保人员还是参保单位职工,在其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的,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另外还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以及离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以上各项费用除丧葬费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外,其余部分先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不足的,在统筹基金中继续列支。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列支各项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可以继承。
当然更具体的情况你可以直接去社保局问清楚,地址在淮海西路工人医院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