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告知与新保险法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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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告知与新保险法

本人30,购买了一份平安的智盈人生.投保时没有告知有小三阳.但主观非故意隐瞒. 保单下来了,现在担心将来万一在乙肝重疾理赔时拒赔. 于是我今天询问了代理人并告知我有小三阳,当时没有讲清楚,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补充告知或重新核保之类的. 代理人告知像我这种情况不必担心,可以不作任何修改.意思是因为乙肝小三阳的人很多,只要平时注意,不恶坏就行了,平时要多注意.最重要的是新保险法出台,意思是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该赔的还是要赔. 说白了代理人的意思是这两年内患了跟小三阳挂钩的重大疾病而要求理赔,如果公司查到你投保前有小三阳,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拒赔,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也提醒了我这两年要小心就没事,过了这两年就算保险公司查到你投保前患有小三阳,也得赔. 先抛开这两年患乙肝挂钩的重大疾病不说.请各位帮忙分析,我的代理人讲的是否是对的?建议作何处理?

(广州)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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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立斌 广州 友邦保险

您好:

    请一定补充告知健康状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自已本身的利益受法律保护,小三阳肝功正常,投保重疾险一般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你如果现在不告知,到最后真的发生理赔时,所产生的疾病确实和小三阳有关系,按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是无权不赔,保险公司可以先赔付了,然后再追朔你的刑事法律责任,告你隐瞒病情,骗保,不但可以追回赔付给你的钱,更严重的是你将触犯法律,构成商业诈骗罪!

    如果你的代理人真的是如你所述哪样引导你,这说明他非常的不专业,此次投保是为了省事早一点完全你这单生意才这样操作的,这样做了等于是在为以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请一定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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