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告知与新保险法
本人30,购买了一份平安的智盈人生.投保时没有告知有小三阳.但主观非故意隐瞒.
保单下来了,现在担心将来万一在乙肝重疾理赔时拒赔.
于是我今天询问了代理人并告知我有小三阳,当时没有讲清楚,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补充告知或重新核保之类的. 代理人告知像我这种情况不必担心,可以不作任何修改.意思是因为乙肝小三阳的人很多,只要平时注意,不恶坏就行了,平时要多注意.最重要的是新保险法出台,意思是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投保时未尽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该赔的还是要赔.
说白了代理人的意思是这两年内患了跟小三阳挂钩的重大疾病而要求理赔,如果公司查到你投保前有小三阳,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拒赔,但这种可能性很小也提醒了我这两年要小心就没事,过了这两年就算保险公司查到你投保前患有小三阳,也得赔.
先抛开这两年患乙肝挂钩的重大疾病不说.请各位帮忙分析,我的代理人讲的是否是对的?建议作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