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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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认定为工伤?

9944900 (南通)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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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晋

您好,欢迎咨询!

    国务院法制办在2009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删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条款,还删除了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的这两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据称,年内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也将作出此项调整,不再认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意外为工伤

    当然,这些目前只是讨论与调整阶段,并未正式形成定论,依然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在此,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对工伤认定也是有严格要求的。工伤的认定及赔偿,一直是一个非常严肃但却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话题。

    个人建议,无论法律政策如何变化,该做的准备必须得做好。工伤保险有其必要性,但也有其局限性。足够的商业意外险保障是非常必须的,可保障涵盖工伤在内的大大小小的意外,建议及时补充。

    欢迎联络,谢谢您的咨询!

   

 

朱慧晋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朱慧晋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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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华 北京 平安人寿

你好,欢迎来这里咨询,很乐意为你服务!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建议购买商保中的意外保险(意外伤害附加意外医疗及意外残疾险)来补充这一缺口。

陈明华 北京 平安人寿 O_qq

意外伤害是社会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只能通过商业保险或责任方赔偿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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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净 泉州 泰康人寿

您好,不属于工伤但是属于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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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胜 乌鲁木齐 太平人寿

你好,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不属于工伤,建议购买商保中的意外保险,交费很低,保障很高。138元,意外身故,伤残,烧伤10万。意外医疗5000元,100元免赔,100%报销。还有很多种意外保险,有需要了解,请QQ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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