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在一歌舞团人钢琴教师,她在残疾收入保单中与保险公司约定采用目前通用全残定义。当被保人伤残两年后,保单对全残重新进行了定义。由于一次意外事故,王某失去两根手指头,请运用残疾收入保险的全残定义,分析王某能否得到保险金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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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通用的全残定义:在致残初期,被保险人不能完成其惯常职业的基本工作,则可认定为全残,领取全残收入保险金。致残以后的约定时期内(通常为2到5年)若被保险人仍不能从事任何与其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职业时,还可认定为全残,领取相应保险金。也就是说,致残后但从事有收入职业的被保险人就不能认为是全残。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自愿重返任何一种有收入的职业,他就不能领取相应的保险金了。
因为王某后被聘为音乐教师,属于从事与其所受教育、训练或经验相当的职业,所以不能够得到保险金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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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全残失能的定义:
i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ii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iii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iv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v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i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ii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iii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iv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v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保险公司把残疾程度分为七级三十四项,如果评定的伤残程度达到一级的就算全残,赔付100%的残疾保险金。
vi 所有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
vii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
viii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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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城的朋友,很同情你的不幸!楼上的李姐对全残的定义已作解释,在此我作些补充;1,请问你的保险是在哪家公司买的,那么就把保单带到公司看看,也许各家公司的定义有些差别;2,我个人认为王某失去两个手指头(是半截还是全指)按残疾程度是属7级34项中的第5级25项:两只拇指缺失的,给付比例是20%。并没有达到全残的程度,所以请王某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同时你也可以去做个残疾鉴定,这样也许公平合理些,但愿这些东东对你有些帮助!同在一个城市,有需要随时可以联系!点我头像,欢迎咨询!很乐意为你服务!祝你天天有个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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