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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星高照A款负5万10万,最终按照国家还是你们的?

主险一:吉星高照A款负责提供意外或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障,双倍赔付,即拥有10万元+双倍红利的身价保障(国家保监委规定未成人18周岁前最高身故赔付为5万元)。请问国家规定5万,你们10万,最终按照国家还是你们的?

关爱 (周口)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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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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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泰民

小孩的保额是5万。但具体要看险种条款。一般18岁之前身故是返还所交保费再加单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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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杰

您好!

  吉星高照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孩子3岁之前,重疾都是按比例赔付的,3岁后赔付基本保额,即10万。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孩子未满18周岁,故因意外给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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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周舟

你好!

    吉星高照是被保监会审核通过了的保险产品。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产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本合同项下所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照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两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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