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买社会保险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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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买社会保险问题

我想咨询下2009年买的社保因单位方面停买现在怀孕五个月到2011年一月分娩 我现在想今个月起续保请问可以享受到吗

(佛山)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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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相宾

这个问题在北京是可以的,您最好让家人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地方的政策有的时候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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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威

看什么时候停的,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宽限期,可以补充上去,就没有问题,过了的话要重新计算,生育保险要交满一年才可以享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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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黄立 佛山 友邦保险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五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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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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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第十七条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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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九条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

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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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隆

你好,谢谢你的提问。以下作答是本人太太亲身经历的,愿给你点指引。

社会保险目前支持个人投保的,只要你拿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申请个人灵动就业购买社保就可以了,但必须购买医疗和养老这两个项目才可以,也必须要在分娩前3-4个月前办理,最起码要交足3个月以上的保费才可以在分娩时有补助。

补助金额:顺产3000,剖腹5000。

声明:本人在佛山顺德操作的,但可能有地区差异,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再次感谢你的提问!中意人寿李炳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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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建英

 

您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由于地方的政策不同。建议您到当地社保局详细咨询一下,那里有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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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程朝郅

如果你现在没有工作,可以办理个人缴纳社保,但是不能再办理生育险了.生育险只能是单位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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