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障型保险应注意什么?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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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障型保险应注意什么?

意外、疾病等保障型保险,保的是意外、疾病等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因此购买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购买
    意外、疾病等保障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解决意外、疾病等问题的保险。由于人们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意外,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患病,风险的发生不完全受年龄的影响,所以,购买解决意外、疾病问题的保障型保险不能等待。只要条件允许,就应当及时购买。
2、不用过于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
    保障型保险,应当是提供一般储蓄投资所远远无法提供的资金,才有意义。显然,如果保障型保险给付或赔付的保险金,真是能达到一般的储蓄投资望尘莫及的地步,通常保险期限就不会很长。在时间不长的情况下,通货膨胀对保险保障作用的影响一般不大。既然通货膨胀对保障作用的影响不很大,当然就不用过于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了。
3、注意免赔的事项
    保障型保险,并不是人们出了不幸的事都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在有些情况下,就不赔付或给付保险金。
    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观察期,二是意外伤害类保险中某些特别的意外伤害
与疾病因素有关的保险,在人们刚买完保险后都有观察期,在观察期内患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付或者给付保障金的。
    例如,有人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观察期就是三个月或半年,结果没有过观察期该人就被诊断患了重大疾病,此时,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果没有观察期,许多人就不会在健康时买保险,而是在患病后买保险,并隐瞒病史。
意外伤害没有观察期,但就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特别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或给付保险金。
    例如,在跳伞,漂流,摔跤等活动期间造成的意外,一般意外伤害类保险就不负责赔付或给付保险金。原因很简单,如果一般的意外伤害类保险对所有意外都陪,某些人就不会在平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而是在参加危险活动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允许这类人参加危险活动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岂不是对平时买意外伤害的人太不公平了吗?实际上,就危险活动而言,不是不能保,只是要专门的保险。专门的保险比一般的保险贵一些,甚至是贵很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所以在购买的时候就要了解清楚免赔事项,不过通常在计划书上面都会有免赔事项。


[本帖最后由 葵农 于 2008-04-16 10:27 编辑 ]

黄莉丽 (广州)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9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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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政伟 广州 信诚人寿

对于意外和重疾保险,补充几点值得注意的地方。
意外:
1、定义,购买意外险一定要理解意外的定义。
2、180天,意外险都有一个180天,对于身故或者残疾,是必须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身故或者鉴定为相对应的残疾,当然有的公司还有烧烫伤,也一个道理。对于意外医疗,是指在意外发生后,180天内所进行的治疗,才能报销医疗费用。
3、意外的免责:这个各家公司都有一定的区别,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公司18条,有的11条。有的保障HIV,有的不保。
4、双倍赔付:这个条款一般针对交通、学校或者医院的火灾,有的公司有电梯的意外,给付双倍赔付。购买时要明确责任。
5、免赔额:对于这个一点,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会认为没有免赔额会好,如果大家仔细想想,因为保险公司赔付50块和5000块的程序是一样的,但是如果没有免赔额的话,肯定是赔50块的几率比赔5000几率大得多,于是就会多增加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那这个成本最终还是加到被保险人身上,所以也就提高了保费。但是50块的风险我想没有几个人不能承担吧,所以大家一定要辨证的看待这个问题。

重疾:
重疾分为两类,一是提前给付,是资被保险人在确诊患了合同约定的重疾时,保险公司就会理赔。而且与主险同用一个保额。
这类产品在保监会的要求下,现在已经不能单独销售,必须要附加在一个有身故责任的寿险下。所以目前市场上的重疾产品都是这个样子了,有的产品虽然也叫重疾,但是实际上是已经捆绑打包了。
二是额外给付,这类产品是不占主险保额,可以单独销售,但是必须有个生存期。一般为28天——30天左右。
免责:都是一样的。
疾病种类:07年统一定义后,规定了必须保的6种核心疾病,并对25类疾病进行了统一的定义,所以现在市场的重疾产品,前面25种疾病定义就一样,后面多出来的疾病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定义的。

另外,还补充一点,关于寿险这一块,我想可能有很大一部分代理人都不会去销售,或者没有明确的目的去销售寿险。

寿险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无非就是对家庭责任的承载与转移,就是在家庭支柱发生身故或者全残时候,保险公司对家庭的一个及时的经济补偿。
不过终身寿险的对于家庭责任方面的转移不是很大,因为是100%赔付,所以价格就非常的高。
而且因为家庭的责任都有一个阶段性,一般责任最重的也就20年左右,孩子出生到独立这个阶段,所以定期寿险就显得尤其重要。并且定期寿险的时间短,导致风险不确定性,所以价格就低,如20年的定期寿险,价格只包括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和被保险人20年的身故风险费用的均衡。

就目前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来讲,注重寿险销售的,主要是中美大都会,它的终身寿险与定期寿险搭配比例非常的宽,从而导致价格非常的便宜,而且免责也只有三条。不过中美大都会一张保单的费用要上千才能销售,所以比较适合中高收入群。

另外,国内的中资公司的定期寿险一般都可以单独销售,性价比高,两项责任(身故和全残),新华的定A、B,泰康的吉祥相伴附加生命特别关爱条约,(都是8条免责),价格低,保障高,尤其适合中低收入人群补充寿险保障。

其他公司的产品,相对来讲,不具备优势。这里主要从产品价格和责任,以及免责方面来比较。

欢迎大家继续探讨。保险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不是简单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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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矜何 廊坊 太平洋人寿

两位说的都很好支持你们!!希望有意想买保险的朋友们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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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金山

有几分道理

不过  没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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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自刚

两位说的都很好支持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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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飞

没看完,收起来有时间看,谢谢啦!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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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李建红 邢台 太平洋人寿


两位说的都很好支持你们!!希望有意想买保险的朋友们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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