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各险种的交费标准都是经过精算后,以同期银行利率为比照制定的。一次性趸交与分期交付的差别就像二十年整存整取的定期储蓄与零存整取一样。
(二)由于付出不同,可享受的保险权益也不同。
1) 保费豁免
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那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并不受影响地获得保单全额的赔偿。
2) 主险和附加险
由于险种的多样性和保障防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在一些保额较高,保障也较高的主险上,保险公司还会为保户提供同一系列,与主险责任形成互补的附加险种,并且规定,只有在投保主险,且在主险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
3) 再次追加
分期付保费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如果觉得原先购买的保险份数太少,保障太低,且原先的保额已达到50000元以上,就可以按原先的交费标准再追加购买价值为原保额20%的新险。同样,这项条款也只适用于分期交费方式,趸交不享受这样的权利。
(三)另外,考虑到通货膨胀这个趋势,分期交付也不失为明智之举。不管同期利率水平如何,保费都是按保单约定封闭交纳,不受外界经济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