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朋友:
您好!中国保监会网站新发布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该通知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投保人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1、《通知》充分考虑了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的不同特点,对如何计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进行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2、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3、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的限额中。
4、此外,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部分也可以不计算在10万元限额之中。
此规定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重疾险的生存给付不包括在内,我们公司的阳光天使少儿重疾险最高可投保50万保额,福禄双至终身重疾险少儿可投保20万保额。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与我联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