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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照片、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