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月办理的退职退休的能否办理医保
我是麻城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职工,2004年改制将我们卖断后我还返聘上班到2007年3月,我们的单位房屋被粮食局做房地产开发,粮食局强迫我们再次下岗走人,2008年1月我办理了退职退休手续,但当时没有办理医保,2010年7月我听说粮食局在医保局为部份退职退休的职工办理了医保,是一次性交纳6000元,个人出3000元,粮食局出3000元,当时不知为什么他们没有通知我,后来我去找粮食局当事人要求补办,当事人说要找国资局,我找了国资局,国资局同意并上报医保局,而且粮食局资产管理中心收了我的个人应交部份3818元,暂不论他们是否是多收了我的钱,到现在为止他们还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医保,并表示不能办了,理由是现在已过了时间,而且我不是破产企业的职工,我感到很难以接受粮食局的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我要讨一个公道,为我的健康要一个保障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