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讯金瑞人生保险的几个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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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讯金瑞人生保险的几个问题:

32岁投保年交6410,如果在60岁一次性领取分红,那么到身故,还有没有身故金?重大疾病10万支付后,这笔钱是不是从身故金中扣除的?年金转换是不是就是疾病保障10万?谢谢

(上海)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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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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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姐 中山 太平洋人寿

您好!

金瑞人生每年主险以保额分红,60岁如果一次性领取分红也就是保额红利,重疾即基本保额不转换,那么之后还有身故鑫即基本保额赔10万赔付。

重疾支付有两种,一种是:在交费期间发生风险一经确认即按保额(10)万赔付,赔付后无需要继续再缴保费,由保险公司代为缴纳,合同继续有效。

二种是:保费己交完,后发生风险赔付保额,合同继续有效,主、附险降为零,有保额分红的继续每年享受分红并复利,身故后还有关爱金给付。

年金转换如果没有赔付是基本保额及增额红利一起,如果是赔付过即转换增额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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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

一次性领取以后,合同就结束了。重大疾病10万支付后,这笔钱是从身故金中扣除的,之后剩下的钱你还可以继续分红,我帮你算了一下,65岁你的身价是340142,如果发生合同约定的重疾,赔你10万以后,身价金剩下240142,还可以继续滚动分红,剩下的身价金你也可以转成养老金一次性领出来。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我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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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

本报讯(记者赵鹏)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者注: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利息等资金,但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含政府代其缴纳的养老金)的资金或余额,不能继承。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附件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将电子邮件发至:lifachu@mohrss.gov.cn,传真发至:010-84233796;通过信函可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在信封上注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据了解,征求意见截止至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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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琴

您好,60岁您领的分红是累积红利保额,到身故时,家人领关爱金及特别红利,重大疾病的给付金10万元不是从身故金中扣的,是附加险原有的保障,年金转换是红利的转换。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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