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补交社平工资的问题
我09年7月进入以前的公司,然后今年3月开始买的社保,三月份是我全额购买的,四月份是公司和我买的,然后5月26日辞职。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公司说要我们交社平工资,因为公司扣了我们风险金的,公司就说三个月后办理最后手续的时候,要从我们的风险金里边扣除社平工资,给我们算了一下,说3.4.5.6月份,一共要交2000多一点的社平工资,直接从我们的风险金里边扣除。然后这个月本该发5月份的工资,可是公司五月份的社保又全额给我扣除了。请问,社平工资是否要我们自己补交给公司。其次就是,我5月25日辞职,五月份的社保公司是否该给我们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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