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一家公司购买的医疗保险会有冲突吗?
问题补充:提前给付重疾险和豁免,去掉提前给付重疾险只做豁免险,可以吗?
杜其伦 北京 中德安联
业务员给你的推荐,是挺好的!
不知道业务员,有没有给你讲解清楚,每个条款的作用!
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业务员也给你讲解清楚了,你因为不是很信任,所以再来葵网,咨询一下!
欢迎咨询!
张荣勤 绍兴 平安人寿
您好!
您的业务员很专业,为您推荐的组合非常好,如果发生理赔不会有冲突的,您的各方面的保障都很齐全,祝您生活平安幸福!
对于成年人来说 重疾是没有影响的 买多少赔多少 小病医疗和意外是补偿型的 买多了没有什么冲突 只是保障高了而已 但在赔理不多的情况也不会原因您买了几份就赔你几份的 原因它们是补偿型 不可能从中获利(理赔金不会超过你用的医疗费)
呵,这是一个基础性的知识,简单介绍一下吧。
您这里提到的医疗险,应是广义意义上的健康险,种类很多,功用和赔付方式也有差异。您所列的产品中,主险为寿险,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分红险,并不能算作纯粹意义上的终身医疗险。其保障价值,更多的体现在附加险上。
其中,具有补偿性质的医疗产品,例如普通住院医疗险(如健享人生),通常采用报销方式进行理赔,而报销的总费用(不论是社保还是商保,不论是在一家公司还是在多家公司,不论是多少个同类医疗产品),不得超过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因此不正当的盈利。
但是,理赔实务中,单纯的依靠社保或某款商业医疗险,并不能完全满足消费者的所有需求,例如社保或部分商保中不能赔付的部分(如自费药、免赔额、免赔比例以外的部分),个人或多或少,还会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一些隐性的收入损失、家人看护损失以及后续康复需求,还需要通过更高层次的方式进行弥补和提高。津贴类医疗产品,便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方式,但务必尊重实际(例如实际收入水平),不可盲目增加。
再者,关于您特别担心的重疾保障,商业险中通常采用了定额给付的方式,一般是凭确诊病历,而不是发票,因此在赔付上与社保、补偿性质的保险产品并不冲突,毕竟其意义与功用与其他保障是存在差异同的。当然,目前市场上重疾险的种类很多,赔付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很多细节特别是免责、理赔方面的,还是值得关注的。
没有一种产品或者某个组合就一定是完美无缺的,最重要的,还是在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基础之上,做到保障的全面和充分,唯有如此,才能谈得上是否适合。
谢谢~~
杨伟忠 南通 华邦代理
您好!
首先您的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费用保险是有冲突的,如果是疾病住院,那么可以享受住院费用;如果是意外可以享受意外伤害医疗,那么住院费用不能享受,除非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超过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限额,那么超过的部分在住院费用里面报销。但是如果您有社保的话,那么住院费用保险和社保医疗同样有冲突。但是如果您投保的是住院津贴类的保险,那么不管您投保几家公司的都不会冲突,都可以得到理赔,重大疾病也是一样,投保越多享受越多。详情可以联系沟通,谢谢
杨伟忠 南通 华邦代理
您好!
这要看什么产品和什么条款了。其实有好多产品上面有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都只是一种噱头而已。所谓的提前给付,就是当发生大病之后,保险公司提前把以后给客户的钱给客户,同时保险合同就终止了,或者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终止,那么豁免还可以起到作用,如果合同终止了,那么就根本不需要缴费了,那么这样的豁免还有什么意思呢?
具体情况目前我不是很清楚,希望您可以联系我,我会详细为您解答,谢谢
回复补充问题:
每当考虑是否要去掉某个附加险的时候,请回顾一下,当初投保的目的是什么?设计的出发点是什么?
提前给付好不好,不置评论,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事情都有两面性。
豁免究竟需不需要,同样也是个伪命题,因为对应的功能不同,满足的需求也不同。
如果没有厘清实际需求,过于看重某个产品或某个条款的利或弊,那么买保险一定是很纠结的事,呵呵~~
张永明 南京 中信保诚
您好!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保险有报销型和给付型的。
1、报销型的主要是根据具体发票金额予以报销,不管是买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还是买几家的保险,最终以发票金额为限。常见的产品如意外医疗、住院补偿医疗,社会医疗,城镇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
2、给付型的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一旦符合要求,就给付,不管办多少家的(前提是通过保险公司核保,已经承保的)。常见的如:寿险,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重大疾病,津贴性的住院、手术等。
所以接合您目前的保险产品组合,自己来做取舍。
您好:所谓不能重复报销,是指费用型意外医疗保险和费用型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住院治疗花费10000元,社保保险6000元,则通过其他途径报销费用不得超过4000元,但其他津贴除外。所以费用型的保险不宜盲目多买,应考虑津贴型保险。
豁免保费是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达到豁免条件的,可以免缴后期保费而合同继续有效。豁免的对象以条款为准。
还有不清楚的也可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