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你的户口迁入上海,已经不适用缴纳综合保险;你应该缴纳城保。
综合保险就是外来人员从业保险,缴费的主体是没有上海户籍的外地务工人员。
但是你以前缴纳的综合保险不能转为社保
当然可以,建议你在社保的基础上,为自己购置相应商业保险——个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
您好!保险退保是属于一种违约行为,保险公司退保的话是按退保时的保单现金价值退的,不可能全额退回,至于银行怎么退,您可以看下您的保单合同。可以电话联系我,乐意帮您看下的。谢谢
您好!
从你的户口迁入上海了,就开始正式交社保了,以前交的综合保险不转。
综合保险就是外来人员从业保险,缴费的主体是没有上海户籍的外地务工人员。
欢迎加入上海户籍。
陈士珍 上海 平安人寿
您好~
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别设定了五年和三年的过渡期。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以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已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且2011年6月仍在缴费的人员,2011年7月起转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上述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保缴费。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外省市城镇户口可交社保,农村户口交综合保险。
公司若在郊区则交镇保,在市区交城保。
您好!可以的。
毕寒涛 上海 中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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