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山普通单位或企业一般只是帮员工购买了三种:养老、医疗、工伤。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目前中山普通单位或企业给员工交纳的社保只包括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险。而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有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公积金。五险一金多数于国企或公务员才可以享受五险一金。
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中山朋友,您好!
同在中山,很高兴为您带来保险咨询服务!
您对社保应该只是知其一不知其二,生育早就不是单独列出来的,现在在住院医疗里面就包括了.而公积金一般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享有,一般公司是没有的公积金的.况且住院也包括基本医疗与综合医疗,这些是有明文规定的.您可以参考我的博文
孙小姐 中山 太平洋人寿
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
二、社会保险包括险种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重大疾病等。
其中“养老、失业、医疗”是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共同承担的,而“工伤、生育、重大疾病”是由由企业承担,职工无需缴纳。
至于企业只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企业有招用本地职工的话,那一定要多买一项“失业”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