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若因为肺结核引发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其它原因造成合同内写明的重大疾病都是理赔的。
这个情况我理赔过,公司赔下来了,然后立即终止了合同。


但同时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会赔偿.
所以尽快补充告知.
承不承保,要看公司根据你的情况审核.也可以尝试不同公司多家投保.


做一下保单保全,补充一下健康告知吧。




你好!可以做补充告知,按照新保险法,如合同履行超过2年,则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仍然生效




如果以后发生大病和肺结核有关系有可能不赔付,别的大病不会影响。请尽快告知吧,可能会部分责任除外,具体要看公司核保。


你好
可以补充如实告知义务,公司是否承保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你好朋友
<不可抗辩条款>对如实告知的要求: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足以看出,虽然不可抗辩条款,有两年的期限,但是对于如实告知说的也很详细,所以客户如果因为曾经的肺结核引起的任何病症都是不会赔付的,但是除此之外的病症在投保范围内的不会受到影响。





王子凤 唐山 中国人寿

您好!
上面的同仁都回答的很清楚了,建议还是补充告知,至于公司最后怎么核保,会下发核保通知书的。都在唐山,又需要帮忙的可以联系我。



薄志红 沧州 太平洋人寿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信赖与支持,作为中国人寿的一员,为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还是建议您能补充如实告知。投保单一般询问事项都是问您最近五年有没有除健康普查以外有没有接受过医生诊断检查或者五年内有没有做过手术之类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