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附加的重疾险的问题
我看该附加合同中有这么一条:2.3.3
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保额关联
我们给付本附加合同健康专项检查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主合同分期领取的年金减少,年金减少比例同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减少比例。
意思是不是说鸿福齐添的主合同和该附加合同是共享保额的,那假如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保额都是10万的话,10年后得了重病,拿到了提前给付的10万保险金,主合同的保额是否只剩下了这十年的累积红利了或者就终止了,望各位专家不吝指教,谢谢。
程晟 武汉 中宏人寿
你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产品的名字就叫做“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提前给付”就是指的附加险的保额与主险是共享一个额度的!
阮卫儿 宁波 太平洋人寿
您好!
首先恭喜您有很好的保险意识!
这个险种确实如您所说,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本是一个险种,后来才拆分成这样一个组合的。这样就可以享受其中的分红了.
如还有疑问,可以电话或者QQ联系,乐意为您服务!
祝您:好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