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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5月26日上午,市长蔡宗泽主持召开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研究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

会议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减轻城镇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市是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底前参保率达到80%、参保人数达到45万人以上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出台《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6月份正式实施。根据该暂行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居民),已满18周岁的中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满18周岁的无业居民,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48元,其他参保人每人每年120元。医疗保险待遇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5%左右,年度累计可报销医疗费最高限额3.6万元。

会议研究讨论了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问题,原则同意《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近年来,为了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我市组织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城市环境明显改观,但也存在一定的反弹,离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才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更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此,市政府决定出台关于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的城市管理职责,努力在行政执法、城市规划、市容卫生保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该意见,市政府将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检查、考评和监督。同时,争取在8月底前首先在中心城区开通“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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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4 04: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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