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否能获理赔
补充问题
- 那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能不能适用我的案例?不可抗辩条款能不能作为我诉讼获得理赔的依据?
补充问题
邱静媚 北京 新华人寿
您好!
2009年后您和您的业务经理都先后离开了保险公司?您之前自己也是业务员?保险公司是不会予以理赔的,即使您有录音,到时是保险公司起诉业务员赔偿,这是业务员欺骗客户导致的严重后果,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祝:幸福.健康.平安永相随!
朱女士 嘉兴 平安人寿
你爸爸的保险金不能获得理赔,理由是:1,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故失告知,二年后保险公司无理由拒赔;3,故意不告知,二年后照样拒赔;4,身为保险代理人,保险法有明确阐明,明知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而不如实告知,需负法律责任;
身为保险代理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徐燕萍 无锡 中国人寿
任浓波 宁波 中国人寿
你好:作为保险代理人,你应该熟悉保险法规定,欺骗你的保险公司,你首先是负有责任的。另外你需要认真学习最新保险法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保险人的责任会由保险业务员承担!因为过失是保险业务员,而不是投保人!可以明白吗?
邱静媚 北京 新华人寿
徐燕萍 无锡 中国人寿
你好!这条不适用你的,因你以前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业务员报告书上明确规定要如实告知事实,否则后果自负,业务员的职责你应该是明确的,所以你父亲是赔不到的。
胡霆 南京 平安人寿
你好:
很难诉讼成功。
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主要限制保险公司的权利,扩大保护投保人的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你实际上是双重代理。你的身份在法律上有冲突:你是投保人,也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仅就你父亲的保险合同而言),两种身份于一身,你的所为,不仅有违职业道德,更有违最大诚信原则。
你好,你买的是万能险,万能险设计的时候就不是一款保障型的保险,他的理陪要求非常高,一般情况都只能退保费,他不是一款理想的大病保险,一般大病保险都是带全面保障的的,就是说不管得何种病,临床存活期不足半年的,都可以理赔,更不要说人都去世了还赔不到钱的,所以,不管你当初有没有如实告知,因为你买保险的时候没有选择正确,如你所说,保险合同过了两年后,有个名词叫不可抗辩条款: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所以,综上原因,你父亲不能理陪是因为他的死因没有对上万能保险的规定的大病范围!
任浓波 宁波 中国人寿
很难。
你好!
不知道你是在那家公司买的,你主要是看清合同中的保障条款,到底有什么保障内容,有没重疾和身故保障,如果有则你可以申请,不可抗诉条款适用你的保单,至于诚信度的追究,如果你还在公司,那肯定会的。
叶海啸 杭州 中国人寿
您好:
朋友吸取教训吧!不是所有都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作为业务员,先正己,才能正人。
如果是客户的话,如未如实告知,超过两年的话,是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讨回的。这是保险
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不过话说回来,业务员是自己的话,这就是说你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