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津工作 单位缴社会保险 提问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已解决 402693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提问
为你推荐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津工作 单位缴社会保险

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保障局获悉,为保障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权益,本市近日出台实施《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凡在本市申请办理了《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未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都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持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其缴费年限以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流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境的,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其再次来本市工作的,可以申请续接社会保险关系,前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也可以经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按照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相关办法,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无受益人和继承人,个人账户余额转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另外,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等长期待遇,并且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参照《天津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向日葵社会保险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4 12:13 编辑 ]

向日葵网 深蓝 (广州)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2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Jian_logo

保险人用户

好!!!支持!!!!!!!!!
热门问答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0/140
好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