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太平洋保险的理财顾问李豪峰。你所说的综合保险应该是商业保险,它和社保是互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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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用人单位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具体的待遇额度:
有用人单位的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和享受老年补贴。无单位的没有工伤补偿而是享受意外伤害补偿,其余的一样。
1、工伤补偿:
因工负伤,工伤致残程度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按附表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
因工死亡的,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偿:
1)、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因工死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因工死亡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死亡时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住院医疗费报销: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并连续按时足额缴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出院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按下式计算报销: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十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十累计缴费年限数×0.5%)。按上式计算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的最高金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院前6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8倍。
欠缴综合保险费的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补缴综合保险费后享受前款待遇;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在恢复缴费且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享受前款待遇。
3、老年补贴: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老年补贴,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十本人综合保险年平均缴费基数×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数×0.6%。
4、意外伤害补偿
发生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并按本办法规定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商业保险公司按附表二的标准支付一次性意外伤害补偿。
综合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你可以理解为一个是地区专门的制度,一个是全国通用的制度。其他详情咨询请Q聊或电联
温庆波 成都 太平洋人寿
李兴燕 成都 中国人寿
现在成都为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的综合和保险以后的待遇和成都本地人员是一样的,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比社保还多了工伤意外伤害。
国家的政策好,工人的福利也越来越好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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