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保险达人
保险代理人给我填的是电子保单,签名什么的都在电子保单上签的字,但当她拿到太平洋公司的时候,说是纸质的保单,不是电子保单,所以合同所有的资料填写都是由她代签的,而且我的名字也是由她代签的。这样使得我有点担心,要是以后真要是出了什么问题的时候,保险公司会不会以此为理由不给赔偿。我问了我的保险代理人,她说没关系的,总之正本的电子保存在她公司,要是真有问题,合同也下不来。
而且合同上她手写的主险是1622,附加险是178,而合同上的发票及打印的主险为1472多,附险328,两者的总金额都是1800.00元。
请问这上面的两个问题会影响合同的理赔吗?请知道的人帮忙解答,谢谢。
补充问题
- 非常感谢各位保险达人诚恳的回答,听从各位的建议,等有时间了到太平洋保险公司补签名(打了95500电话咨询下来也是补签名),再次表示感谢。
- 我再次问了卖我保险的那个代理人,说到补签名的事,她终于承认她当时以为宝宝安康是电子保单的,让我签了名,后来到了公司之后才发现是纸质保单,为了省事,她自己就代签我的名办了这份保险。 事后问她没有我的签名会不会影响合同,她说一点问题都没有,以后理赔也没问题,还说正本存放在她公司。 幸好在这里咨询了各位,要不真被她忽悠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