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
您好!
很高兴为您服务!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续费交满15年,这样才有效!
转移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规定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若对您有帮助,请给我好评!多谢!送人玫瑰,手留余香。需详情请联系我,祝您生活幸福!工作快乐!


您好:泰康刘力纲为您服务!
★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新单位正式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转移接续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相互对接,不需要参保人两地奔波。
★不论你在哪里缴费,退休领取养老金只能到你的户口所在地领取。
★社保问题致电12333咨询,可以得到最权威的答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国家社保机构热线繁忙,不容易拨通,需要耐心等待。
祝愿您早日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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