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长虹 昆明 太平人寿

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确定的。公司收益的70%分给客户。
分红是不确定的,因为我们不知道以后保险公司每年的收益是多少,我们只知道过去的历史数据。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如被保险人生存,自合同生效日起,每经过2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首期生存保险金于合同第2个保单年度末给付。
2、身故保险金: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3、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4、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交期数。
我们按条款约定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5、满期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合同终止。


您好:
◎你买的是亲笔签字并认可的保险合同,因此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选择自己确实需要的险种。虽然同样是定期存款,保险有分红,但是不一定会比单纯利息高多少,未来的分红是不能确定的,每年分红数额也是不固定的,取决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方向。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必须拿出70%的盈余分给客户,若保险公司投资失利,将会没有盈余,甚至是亏损。红利演示只代表预期的收益,不代表将来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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