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证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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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证

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巴茜)记者昨日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6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登记办证,首批办理对象为非从业老年居民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以及各类在校学生。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3.3厘米照片等有效证件到社区登记办证,7月份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首批办理居民只要带户口簿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3.3厘米彩色照片和应缴费用,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登记、缴款即可。在校学生需持1张3.3厘米彩照、40元现金到所在学校登记、缴费。低保居民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的筹资数额为: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居民以及各类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40元;低保或重度残疾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70元。非从业老年居民(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个人缴纳180元,政府补助100元;低保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居民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230元。


工作人员提醒,需住院治疗的市民,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普通病种定点医院有: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铁西医院、双山医院、长大医院、妇儿医院、东鞍山医院、齐大山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负责参保人员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及门诊患者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器官移植后应用抗排异药治疗。专科病种定点医院:市第四医院、曙光医院,负责参保人员肿瘤疾病住院治疗;市千山医院负责参保人员结核病住院治疗;市康宁医院、精神康复医院负责参保人员精神病住院治疗;市传染病医院负责参保人员传染病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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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4 04: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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