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会人寿都会挚爱返本健康保障计划
32岁,男,月缴920.5,交10年,保20万,32种疾病,这个保费贵不贵?
缴费期10年,保障到88岁;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78周岁,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下列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78周岁前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78周岁(含78周岁)后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附加都会至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一、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将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在78周岁前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若在78周岁后(含78周岁)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我们审核同意,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