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原来在深圳打工,交了10年保险,
按照深圳那边的规定,要是在深圳交满15年社保的话,就可以享受每个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资。但我到退休年龄了,是不是社保必须转回户口所在地啊?
我是农业户口,如果转回户口所在地的话,个人能不能继续交社保啊,如果转移的话都需要哪些程序啊
您好:泰康刘力纲为您服务!
★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户口所在地,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转移接续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相互对接,不需要参保人两地奔波。
★社保问题致电12333咨询,可以得到最权威的答案。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国家社保机构热线繁忙,不容易拨通,需要耐心等待。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册、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先到你的归属社保局的查询窗口调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流水情况"和"个人补收通知单"就可以补交了。
★要想自己交,在补交前到社保中心,转出,落到社区进行代扣代缴,这样补上保险后,可以月月交养老保险了,拿着这些资料到咨询窗口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登记表"和"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办理医保用此表),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办理"个人银行收缴确认书"就可以转成个人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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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因为您只交了10年,按照规定,您还要再补缴5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