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可及时享受工伤保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我省参加汶川抗震救灾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凡在抗震救灾中发生伤亡的人员,劳动部门要为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办理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保抗震救灾伤亡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救治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可突破目录限制,将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受伤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并按规定予以支付。
另外,对于抗震救灾中牺牲的工亡人员,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5 02:15 编辑 ]
另外,对于抗震救灾中牺牲的工亡人员,及时对其遗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其他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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