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单。投保单也称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标准化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列出保险条款主要内容、留下空白供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经投保人依自己的意思如实填写并交保险人,即成为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要约。投保单主要内容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如为财产保险,需写明财产的存放地点、种类。投保书具有两种书证作用,在其填写完毕交付保险人签字盖章之前,它仅仅是要约;在经保险人签字盖章后,其内容就成了保险合同。
二、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合同凭证。保险单的内容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大致相同,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如果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已协商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此时保险单可能并未签发。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保险单的签发。
三、暂保单。暂保单是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以前出具的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它表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已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及所列项目办理了保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其有效期间也受限制。一般,其有效期间以30天为限,并于正式的保险单交付时自动失效。所以,暂保单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
四、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证明合同已订立的凭证。它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作用和效力。其内容以同一险种保险单的内容为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目前,我国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中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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