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保险期限是“2001年5月至2011年5月或合同列明的事项发生时终止".应该是保险期间是2001年-2011年一共10年,"或合同列明的事项发生时终止"是说在2001年之后,2011年之前发生合同列明的事项的话,即使不到2011年,合同也终止.2012年4月是在10年保险期之后了,所以保险公司答复会是过了保险期限.
这里提醒大家,买保险一定要弄明白保险的保险期间,缴费年限,保障范围,保险利益,免除责任.不明白的话,一定问问送保单的业务员,否则的话,可能会引起一些误解.
您好!
很不幸听到这样的消息,这个条款是保险公司规定出来,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应该要好好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利益,这样相对来说,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情况了。
还有要了解一下保险的免除条款,哪些是保险公司理赔的,哪些不是保险公司理赔。
张东 重庆 泰康人寿
同城的朋友你好!
理赔时肯定只能按保险合同来,对理赔不满意,可以找重庆保险调解委员会试试。节哀。
祝早日解忧 合家幸福安康!
朋友您好!仔细看一下保险合同和保险期限,有保终身,有保20年30年,要看保险期限是多久,太多顾客在买保险的时候只顾买,买的什么不清楚。保险期限是多久也不清楚。如果有争议可以起诉。交费期是多少年,保多少年。
所以,买保险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最好投保终生寿险,保终身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你姐姐的合同于2011年5月就已经到期,怎么在那个时候没有履行合同责任呢?怎么等到申请理赔时才来赔付生存保险金呢?这之间相差了一年。您详细阅读下合同,
所以,保险还是要买终身寿险,因为我们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生病!
祝平安幸福,谢谢!
保险期限是最准确的,过了合同就无效了,或后面的是指,在保险期内,发生合同列明的事项,获得理赔后,合同终止。
您好!
您说的这一情况,保障期应该是10年吧,其中您括号里说的“或合同列明的事项发生时终止”,是指在保障期间内,由于合同列明的事项发生时而终止,不得是指2012年5后再发生事项时还进行理赔(如果这样的话,那您购买的保险需要是终身寿险,而不得写保障期至多久),具体的还是请根据您合同约定的来办事,这里只是为您提的这句话做个解释,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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