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 终身保障,体现保险真谛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多种交费期限,合理规划预算
◎ 自动垫交,舒缓人间困境
◎ 保单分红 额外惊喜
◎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 享有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灵活运用资金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费377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保障范围及保险利益
| 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基本保障 | 身故保障 | 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附加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 自意外伤害事故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
分红 |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 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 |
红利领取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 |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 ||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