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启动城镇医疗保险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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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启动城镇医疗保险

29日,柘荣县正式启动该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据了解,柘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具有柘荣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分为二类人群: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参保个人缴纳12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2元,参保个人缴纳38元。另外,柘荣县还规定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个人参保缴纳部分由县政府再予全额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适当补贴。

  该县规定,城镇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起(2008年当年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基金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和规定范围的门诊大病就医的医疗费。对起付标准、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作出规定如下:

  起付标准:分为三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递减100元,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400元。

  支付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含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在区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成年人为3万元,未成年人为4万元。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症门诊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据了解,目前柘荣县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已开始参保登记,踊跃缴纳参保费,有望在6月2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向日葵医疗保险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4 0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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