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报险被拒保了。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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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报险被拒保了。

连续保了3年的妇女保障险,结果在之前曾做过一次彩超,被诊断为右腺有异常肿块。现在已发展为乳腺癌,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还可以报险吗。 保险公司说你这是带病保险,所以拒保。 彩超日期早于保险日期。

百度知道网友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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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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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芳

您好,首先请您明确一下您的妇女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保障期限,如果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话,即使彩超的日期早于您的投保日期也都不可以拒保。首先当时的诊断结果是异常肿块,并非癌症;

其次,因为有不可抗辩条款,这个条款是针对保险公司的,是指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通常为2年),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在您目前的情况,建议您从法律途径捍卫权益。

希望您可以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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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超

是的,你之前投保时要做如实告知,告知后只要保险公司愿意为你承保,再出险时保险公司就要无理由理赔。你之前没有告知就比较麻烦,大病保险都有观察期,一般是180天,保单生效后,180天后出险才可以申请理赔。

张艳波 唐山 中国人寿

赞同!

郭小为 潍坊 平安人寿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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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于爱伶 郑州 太平洋人寿

您好,这种情况不能再买保险了.保险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才可投保,已经患病保险公司肯定会拒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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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荣

连续保了3年的妇女保障险?果在之前曾做过一次彩超,被诊断为右腺有异常肿块。---属于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因此尽管现在已发展为乳腺癌,保险公司当然拒绝赔偿。所以选择寿险应当在健康时,还有就是有些异常情况,如实申告,保险公司可能采求提供相关的资料甚至体检,这也是对被保险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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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秀

      你好!可以报案的,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合同订立超过法定时限后(通常为2年),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你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毫无推卸责任。即使诉诸法律,法院也会依法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的。祝你万事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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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少芬

你好,在你之前照的彩超与你已经投保3年的 已经过了2年的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 被保险人有健康如实告知权利,如果违反保险公司将拒赔 但在承保2年后保险公司还没有查出被保险人投保时没有尽义务进行如实告知则视为该合同有效 所以你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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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超

这种情况下应给不能再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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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

您好:您的彩超日期早于保险日期,另外在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如果如实告知后,公司一般会要求体检,之后如果承保了,保险公司就会理赔;否则,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

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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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成

这个要看保险公司是什么时候知道你的彩超结果,如未超30天,它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超过2年,它无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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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孙照菊 长沙 太平人寿

彩超日期在投保日期前,应该在投保时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保;但是在2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所以建议您到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投诉或者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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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英

被保险人一定要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以拒保;但是在如果你买这种是10年或者20年交费的,2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拒保,而且可以找他们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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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玲

新《保险法》第16条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针对不如实告知进行的投保,新《保险法》明确了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规定“保险公司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即明知对方没有如实告知而签下的保单,必须在30天内解除,超过30天则不得解除。“新《保险法》的这一修正,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投保单设计,严把承保质量关,避免带病投保,可以说过去是宽进严出,现在是严进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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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雪梅

您好:

   这种情况,你应据理力争,因为过了二年了,保险时效已到,但有一点,你投保时有没有如实告之,右腺有肿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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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 南京 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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