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重复缴纳,应由哪里负责清退重复部分,该如何办理?
本人预将“河北廊坊”“北京经济开发区”两地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地“天津”。
由于“河北廊坊”“北京经济开发区”两地有一个月份的社保重复缴纳,故“天津”要求至“河北廊坊”或“北京经济开发区”两地任一地区办理清退后,方可办理社保转移。
目前,三方都不受理重复缴费清退,回复如下:
1,“河北廊坊安次区”社保中心答复:出现重复缴纳应该由转入地办理清退,转出地无法办理清退
2,“北京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答复:同上,出现重复缴纳应该由转入地办理清退,转出地无法办理
3,“天津开发区”社保中心答复:由于系统限制,重复缴纳部分,天津只可以清退天津部分社保,外地社保无法清退。必须先清退才可以开始转移社保。
涉及到三地政策不统一,现在三个地方都不管。请问,这种情况该怎办?
补充问题
- 如果沟通后三地仍然都不解决,我可以通过某些机构投诉或者维权么? 一般是找什么样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