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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雪琼
绵阳
泰源保险代理




你好,各家公司对大病的细分并不相同,你可以了解一下太平的康颐金生,它是全面保障,35种大病和10种疾病末期,无论是因为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自主生活完全丧失的均可赔付,同时因意外导致的这种情况不在等待期内的限制。


绵阳的网友.你好!
保险公司的前面25种重大疾病是保健会规定,多出来的都是各家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各自的实力来添加上去的。重大疾病发生往往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是可以转移家庭医疗风险的有效途径。
现在重大疾病保险又发生变革了,轻症重疾也可以赔付了。你可以关注下








您好!
合同中的 重大疾病不是保险公司自己随意要求的,如果想要报小病,可以附加住院费用及住院日额。



郭颖颖 青岛 太平人寿

保险合同本身就是射幸合同,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
简言之,对于投保个体而言,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也未必一定会理赔重大疾病,同样对于单个个体而言,保险公司赔付给某个人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之前这个人所交的保险费。
重大疾病保险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最初的重大疾病保险只有几种重大疾病,投保人也是自愿投保,愿意借助这种制度来分担风险的,可以选择投保,不愿意借助该制度的,可以不买这种保险。但是买了也要明白,未来自己也未必会发生保险合同上面写明的那些重疾种类。理赔或者不理赔重疾都是很正常的。
购买保险的原因是我们不知道未来风险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如果可以预知不会发生,那就不必买保险。
目前保监会统一规定的必须要涵盖的25种重疾,以及各家的差异化增加的重疾都不是随随便便写在合同上的,而是经过统计发生几率较高的一些重疾种类。
任何人不必比着合同生病,但任何人也不敢保证自己一定不得合同上写明的疾病。
希望能理性看待重疾条款。





李桂均 绵阳 中英人寿

您好,中英的重疾险包含了5部分责任:轻症额外赔付、重疾赔付、全残赔付、身故赔付、满期金领取,而且对于全残或身故都没有观察期。对于疾病种类而言:包含了48种疾病,其中包含了10种轻症,38种重疾(且有疾病末期的定义)。中英对于轻症每次可额外赔付20%,最多可额外赔3次即60%,轻症赔付后不管是重疾、全残、身故还是满期保障都不减少。。。。。。






重大疾病主要保的是医疗费用高的疾病
建议附加住院费用和住院补贴
这样就最大化化解医疗风险了
祝您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