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享人生终身寿险,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个“终身”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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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享人生终身寿险,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个“终身”

2011年23周岁,买了太平洋金享人生保险,主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 保险合同中是这样写的: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者全残,180日后怎么怎么样。。180日怎么怎么样。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因为意外而导致的身故(全残) ,保险合同中被没有写明。。
那是不是就没有任何赔偿了呢???A :因重大疾病导致的身故, B. 因重大疾病之外的疾病导致的身故 ,C. 自然身故。
尽享人生终身寿险,应该怎样正确理解,这个“终身”

求分析。。。。。谢谢专家。

kboss_soph (石家庄)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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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_qq

陈明华 北京 平安人寿

终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通俗的解释就是只有死才能拿到钱,钱是留给身故受益人的。

如果身故受益人是你指定的,就由你指定的人领取;如果你没有指定是法定,那就按顺序第一是你配偶,第二你是你的孩子;第三是你的父母,第四是你的兄弟姐妹。

终身保险即保障终身,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得到永久性的保障,而且具有储蓄价值,即有退费的权利,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价值。由于终身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因此该保单有贷款选择、垫缴保费选择权等。


终身保险又可以附加重大疾病及意外和津贴类的附加类保险,所以你的保险合同目前有哪些保障责任,还需要专业的保险代理人帮助分析一下。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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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春丽

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提供终身保障。

太平洋金享人生保险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和全残:

 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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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娥

你好,寿险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身故为条件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所以只要是身故,就一定会赔偿。定期是指定一定的期限,比如说70岁,在70岁以前如果身故,就有赔偿,70岁满了,人还在,合同终止。属于完全消费型的。终身一般是有一笔钱留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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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秀翠

您好,终身寿险是保你终身的,所以因为你所说的重大疾病或者自然身故杜会活得赔偿。合同中表明意外身故或者全残是因为,一般意外发生之后,会在180天后做伤残鉴定,来确定是否全残,是否赔付,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我。很乐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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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艳波

您好  关于金享人生的疾病条款如下:附加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线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终身就是保障一辈子的意思,一辈子都有效.欢迎加我QQ,我可以在QQ上帮助您解读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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