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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九个月,先天性耳畸形,近期投了两份人寿康宁终身(2012),但是保险业务员在最终合同书上在是否有先天性畸形、疾病一栏中写了“否”,我在订合同前已经将小儿的情况如实告知,并且一再询问该情况是否可以参保,得到的答案都是可以的。请问合同书上这样写是否算违规?如果以后发生纠纷,保险公司会不会说我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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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今后的麻烦, 建议你让业务员更正。购买保险如实告知是你的义务,今天你不履行义务,保险公司会根据此拒绝赔付的。
郑喆 天津 平安人寿
您好!
您的情况必须如实告之保险公司,因为投保规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健康的身体。请业务员更正,因为日后理赔,保险公司也会做调查,结果会是拒赔的。更正后可能会除责此病,可以保其他的疾病。这要看保险公司审核后的结果。
你好,如果你在投保时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的义务,而代理人却没有给你如实填写的话肯定是违规行为了,一定要及时进行改正,不然以后会出现拒赔的情况的。
您好,业务员的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影响您以后利益的受损,建议马上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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