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寿保险与工伤保险报销
某人参加民生人寿保险,所在单位也为其加入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单位超过申报期限,受伤职工以个人名义申报了工伤保险,并认定为工伤。
该人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由单位垫付,痊愈后,受伤者将住院发票拿到人寿保险处报销,并获得一部分报销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如单位超期未报,劳动局工伤保险处不再予以报销医疗费!
针对以上情况,想请教,单位是否有权追回受伤者在人寿保险公司所报医疗费?(因为这些钱本来就是单位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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