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我是2011年买的,年缴费1200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间47年,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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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我是2011年买的,年缴费1200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间47年,

中国人寿的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我是2011年买的,年缴费1200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间47年,请问这样最后的收益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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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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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白玉 南京 太平洋人寿

受益不是现在能算出来的。得看这几的公司的效益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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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世坤

每年可领取特别生存金是首年保费的1%,关爱金是保额的10%,直至您领取福寿金之日。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  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生存至七十五岁, 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自己用保费和保额乘上系数进行换算吧。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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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飞

你好,收益是不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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