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临聘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为构筑社会保险网络,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门源县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高度出发,在深入广泛宣传《工伤保险工作条例》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基础上,动员督促各用人单位全额交纳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费用。同时,该县积极开展县内其他单位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测算及准备工作。至目前,该县行政机关在编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以及1家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职工被列入该县下一批工伤保险受益对象。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5 02:13 编辑 ]
[本帖最后由 向日葵网 深蓝 于 2008-06-05 02:1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