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保险责任条款: 提问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已解决 402693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提问
为你推荐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如何理解 民生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保险责任条款:

若被保险人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 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其中“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的时间是在一年内吗?

8573306 (南平)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4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Jian_logo
I_qq

青金华 西安 太平人寿

你好,就是观察期是一年。欢迎qq咨询
Jian_logo

刘力纲

您好:意思是说,自投保一年内首患约定重大疾病,只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如果超过一年观察期,首患约定重疾才可以赔付保额。

Jian_logo

熊燕钦

你好!

保险公司的这项条款是为了厘清责任。不论是否知情,如果被保险人带病投保,一年内出险,不赔。如果保险合同中止,就是暂时失效了,重新生效,当初“一年内出险,不赔”的条款将重新计算时间,其他时间出险是按原先合同约定赔付。

熊燕钦

所谓的初次确诊,是指医院的专科医生第一次确诊。只是这个确诊的时机不能在保单生效日一年内,否则不赔。中途如果保单复效了,这样的一年时间将重新计算。
Jian_logo
I_qq

张安和 南平 太平洋人寿

你好;这就是观察期,所以他有一年的时间。我们太平洋保险公司是180天。如果你有兴趣可以了解我公司最近上市的金佑人生。他含有一张保单四大功效,可以与我联系。
热门问答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0/140
好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