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定期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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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定期

中国人寿康宁定期2008年7月19日入的保险,中间有段时间没交保费。2012年7月6日复效交的费,被保险人于2013年1月2日身故的,【医院没给检查出什么病来】但保险说被保险人在被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不理赔。复效之日起是2012年7月6日到2013年1月2日身故事181天。保险公司说是复效的次日才生效说我们这个是180天。不给理赔。急急急我们这个能不能给与理赔。

(衡水)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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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 武汉 中国人寿

您好!

  既然保险公司说不给理赔,建议您可以发起诉讼或者仲裁!

赵斌 O_qq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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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燕 廊坊 太平人寿

您好,你好好看看保单,是90天还是180天?新保单观察期才多久?直接拨打客服电话或者到营业厅去问吧。希望我能帮助到你。

方强 O_qq

这是很典型的关于观察期的案例,如果选择的是观察期90天的保险产品,就没有这种纠纷发生了。所以在选择保险的时候,观察期的长短也要慎重考虑!

郑洪燕 廊坊 太平人寿 O_qq

是的。我非常喜欢咱们太平人寿的寿险,咱们的观察期才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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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永红 保定 中汇人寿

你好,感谢你关注向日葵,康宁定期保险责任明确规定: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所以建议你找律师咨询,看看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保护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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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健 唐山 泰康人寿

您好:建议您找律师帮助您一下,维护您的权益。或者找保险公估公司,他们也会帮您办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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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金芳

应该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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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昌军

您好,发生这样的事很理解您的心情,下面是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中的一些有关保险责任(包括合同的生效和复效)和责任免除等部分相关的条款,加粗字体是涉及到您问题的重点,您可以仔细看一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
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根据您的介绍,合同是在2012年7月6日办理的复效手续并交了保费,那么根据条款规定应该在2012年7月7日零时起合同正式生效,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2013年1月2日因病身故,很不幸的是正好是第180日内,所以保险公司做出了拒绝理赔的规定。如果您觉得有异议,可以根据合同中下面的相关条款做出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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