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我是1997年11月26日投保了五份递增型养老保险,2009年11月28日交最后一次保费。
之后保费就忘交了,其实我在中保97年还有一份保险,保单上有我的电话,保险公司没及时通知我,现在我保单不能复效,保险公司是不是有责任呢?
您好!
您可拨打95519到中保查询一下。
新年快乐!
吴清玲 随州 新华人寿
新年好!
了解您的情况,真为您感到遗憾!因为保险是一种合同的形式存在的,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合同失效,都是没有办法挽救的。因为合同都是需要双方共同遵守的。
刘华 连云港 中国人寿
客户您好:
这款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险种。在99年6月,中国人民保险分为中国人寿保险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递增型养老年金确实是一款好险种。失效了很可惜。年金领取金额首年为保额的10%以后, 每年递增保额5%,一直到老......
买保险,就应该缴费的,客服提醒您缴费是职责,您缴费是您的义务。 考虑到原因:你的家庭住址和电话没有及时去变更。每到缴费期,公司95519都会群发缴费信息。有的地址,都拆迁了,客服就算想找也找不到您。
刘华 连云港 中国人寿
王志荣 长春 太平洋人寿
你好:很遗憾的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无法挽救的,联系方式有变化是要及时变更的。合同是要双方尊守的。保险公司两年都没有了解到您还有其他的联系方式也是有责任的,责任双方都有的。建议您办理退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