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中意重疾,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现补充健康告知申明,江苏中意未给我书面答复和批注。
今年我又增加了15w的中意人寿的重疾,也如实告知卵巢囊肿,并且也附加了发现卵巢囊肿后的随访跟踪B超, 上海中意人寿也没有要求我体检,也没有加费或免责,正常承保了。
这次过年回江苏老家,再次递交09年购买的保险合同和健康告知补充说明,把我10年11月份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并随后的随访记录一起递交。结果江苏中意前台第二天回复我说“江苏南京总部保全部说投保在09年,事发在10年,所以没有影响',让我把合同拿回。并没有给我任何书面批注和书面回复。
我是否可以要求江苏中意出具书面批注,因为我担心若干年后,江苏中意不承认我在13年元月份递交健康补充寿命,我也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江苏中意已经知晓我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
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