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提问

问吧——中国最大的保险咨询社区

已解决 402693 位用户的保险疑问
提问
为你推荐

在线定制保险方案

给谁投保:
出生年份:
立即提交
---个家庭 已完善了保障计划

三类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向日葵保险网)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于7月1日实施。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又就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作出特别说明:“三类人员应可补缴养老保险(向日葵养老保险)”,但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时将不能以向前追补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根据《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向日葵社会保险)办法》和《关于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处理意见》规定,三类人员可以补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后有中断缴费的,可以对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二是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按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企业职工,必须对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三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农保转城保的参保人员和通过换算纳入城保的被征地农民,仍可以按原规定补缴转移或换算后不足的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按照《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首次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一律从办理参保手续之月起缴费,不得以向前追补的方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可以通过申请后延缴费来增加缴费年限。

  市劳动保障部门再次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于“符合原补缴规定”——1991年底前灵活就业的,可从1992年1月起补缴;1992年1月1日后灵活就业的,可从灵活就业之月起补缴;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在领取《手册》后中断的时间,可以补缴;原农村户口人员可从2003年4月起补缴;1992年1月1日后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户口迁入之月起补缴。对于上述灵活就业人员,仍可于今年12月25日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网点按原补缴条件进行补缴。

向日葵网 深蓝 (广州) 在 提问

相关问答
共1个回答
默认排序|最新回复
热门问答
回答得不错,对 说句感谢的话吧!
请输入您的好评
0/140
好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