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亮 南京 中国人寿

您好
建议您去当地的社保中心咨询
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您好:
转移流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的规定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1、须带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办理程序: ①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②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③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王树珍 北京 中国人寿


这个问题分四种情况,您属于哪一种呢?
第一 如果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有单位,先通过单位参加投保,再办理外地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
第二 如果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没有工作单位,先以个人名义到社保缴费开立个人社保账户后,办理外地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
第三 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有单位,目前不能将外地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但是可以在北京参加社保,等到退休年龄达到时,可选择在缴费记录达到10年以上的一地退休,到时在进行合并。
第四 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无单位,则无法在北京续保。
如考虑以商业保险为社保做补充,欢迎联系我!
祝好!



何辉 北京 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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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如果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没有工作单位,先以个人名义到社保缴费开立个人社保账户后,办理外地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
第三 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有单位,目前不能将外地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但是可以在北京参加社保,等到退休年龄达到时,可选择在缴费记录达到10年以上的一地退休,到时在进行合并。
第四 如果不是北京户口,目前在北京无单位,则无法在北京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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