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工伤问题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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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工伤问题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其中【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向您咨询一下, 应该怎样理解这句话?
谢谢!

sbtap (松原) 在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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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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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 泰州 华夏人寿

你好!你说的这情况你可以到社保中心去了解,我们不能给你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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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 泰州 华夏人寿

你好!你可以到网上找有关工伤方面的资料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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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松 廊坊 平安人寿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给你加了个标点符号,就我理解的应该如下:

1、工伤退休者是按照你的缴费年限来调整的,上不封顶。

2、对不足22.5元最低线的,我们按照最低线计算。

另外你的信息中提到“五七家属工”政策,那既然有特殊约定,就按照相应条款调整即可!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对,细节可按照当地社保机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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